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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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泉江村村民委员会 江苏艺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执行中,经本院审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7月30日受理了艺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了(2021)苏0413破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以艺彩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依法宣告其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故本案中,艺彩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身份已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苏艺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