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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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曹*借款本金2000000元;

二、被告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利息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赵*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0元,由被告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工行西直门支行,账号:×××,收款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注明案件承办人姓名],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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