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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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惠民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昆明惠民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垫付款1040900元,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6%计算违约金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昆明惠民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3099元,由原告***承担3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