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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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无为县华徽营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省无为县华徽营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8612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安徽省无为县华徽营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元减半收取382元,由被告盛**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