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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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五河县卡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34313.3元及利息1691.94元(暂计至2020年12月5日,后续利息以34313.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12月6日计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三、被告臧*、五河县卡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臧*、臧*、五河县卡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