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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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卜凡商砼有限公司 安徽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颍上县卜凡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颍上县卜凡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729元,因减少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25元,由颍上县卜凡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