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铜正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铜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施**、祝**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计88282.20元; 二、驳回施**、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7元,减半收取计1158.50元,由安徽铜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