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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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6486.21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偿原告李**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439.07元。 三、被告赵**赔偿原告李**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326.89元。 四、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3元,由原告李**负担55元,由被告赵**负担527元,由被告李**负担3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