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6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33元,由上诉人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