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6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33元,由上诉人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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