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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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返还不当得利3246.29元; 二、驳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12元,由赵*负担35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负担16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