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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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溧阳市溧城东升文教书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