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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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周**支付珠海市香洲区凤祥路99号心海州花园住宅区域负一层E405车位逾期交楼违约金为19140元; 二、前述逾期交楼违约金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48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480元、于2018年10月30日支付人民币6480元;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元由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项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支付最后一期违约金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周**; 四、上述款项支付完毕之后,本案的债权债务纠纷就此了结,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需就该案件再向原告周**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