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顺帆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马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未来科技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沪小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杭州沪小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马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6日、2018年5月1日签订的《小微创业园租房协议书》中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月5日止的部分无效。 二、被告杭州马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杭州沪小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租18330元、物业费1018.33元、押金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三、被告杭州马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沪小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各项赔偿金共计35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杭州沪小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38元,由原告杭州沪小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40元,由被告杭州马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