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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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山石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全权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本诉原告丽水市全权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上海山石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2994元,减半收取6497元,由本诉原告丽水市全权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904元,减半收取2952元,由反诉原告上海山石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