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东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宣城柏庄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市东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宣城柏庄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不足部分,查封被申请人宣城柏庄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某小区地下停车位(40370元/个),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