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铜陵市悦和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章*、被告铜陵市悦和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铜陵市悦和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章*定金人民币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原告章*负担350元,被告铜陵市悦和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