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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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被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39555.86元及截止2019年3月22日的利息57964.96元、利息罚息3098.75元、本金罚息2136.5元,并承担以该借款本金自2019年3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及欠付利息的利息罚息(即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支付律师费50000元; 四、被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66元、保全费5000元、邮寄费64元,由被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