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市清河门区裕鑫粮食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赵**、周*、阜新市清河门区裕鑫粮食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人民币345977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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