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顺帆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马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未来科技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马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房租17280元、物业费960元、押金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杭州马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各项赔偿金共计4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957元,由原告***、***负担8934元,由被告杭州马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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