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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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市神州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防化学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防化学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防化学院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