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本金47748.98元、支付截止2021年3月17日的利息3663.07元、管理费6元、分期手续费195.4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992.68元,以上合计54606.19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元,减半收取580.5元,保全费570元,合计1150.5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2-0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