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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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本金47748.98元、支付截止2021年3月17日的利息3663.07元、管理费6元、分期手续费195.4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992.68元,以上合计54606.19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元,减半收取580.5元,保全费570元,合计1150.5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