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伊明食品有限公司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凯德广场分公司
陕西伊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后51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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