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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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郎*坐落于潍坊市坊子区供销社院内的家具车间4个、车库及仓库1个、水井1个、卫生间1个、北屋11间(保全金额100000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申请;逾期,保全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郎**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