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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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岳阳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乐强泵阀机械厂、淄博华莱瓷业有限公司、淄博科能陶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王**、王**、王**、阎**、王**、王**银行存款119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