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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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赵**、赵**、任**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46元,减半收取473元,由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