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8752.07元、期内利息1053.65元; 二、被告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借款本金18752.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刘**对被告朱*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元,由被告朱*、刘**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