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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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熊**与东莞市瑶池会沐足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已经解除; 二、被告***、***、***应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熊**押金2000元; 三、被告***、***、***应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熊**损失12546元元; 四、被告***、***、***应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4881.6元; 五、驳回原告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50.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熊**负担3465.66元,被告***、***、***共同负担3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