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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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费91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曾**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曾**在履行上述义务时直接支付原告成都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