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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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无锡古庄美尚生态苗圃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 |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