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何**、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货物损失38245.50元、运费损失运费237945.60元、诉讼费损失5187元,共计281378.1元,并支付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0元,保全费4120元,均由被告何**、孔**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