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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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 威尔发五金配件(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尔发五金配件(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83664.83元及利息(以83664.8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8月3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给原告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 二、被告威尔发五金配件(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8000元给原告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 三、被告李*、程**对上述被告威尔发五金配件(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92元,减半收取1096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20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威尔发五金配件(深圳)有限公司、李*、程**负担。三被告应于支付判项确定的款项时一并将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