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宗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全方圆纸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深圳市宗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全方圆纸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5800.24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三,以货款94001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货款114587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货款67212.24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75800.24元为限); 二、限被告深圳市宗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全方圆纸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4500元; 三、被告周**、吴**对第一至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全方圆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1.65元、保全费2253.88元,共计8755.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全方圆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5.53元,被告深圳市宗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周**、吴**负担8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