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久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获嘉县神通防火阻燃材料厂以双方自行和解清结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获嘉县神通防火阻燃材料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获嘉县神通防火阻燃材料厂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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