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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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永聚坤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诸暨市枫桥天云纺织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诸暨市枫桥天云纺织厂申请撤回对青岛永聚坤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诸暨市枫桥天云纺织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依法减半收取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045元,由诸暨市枫桥天云纺织厂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