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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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穗通会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穗通会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严**支付罚款损失10000元及没收经营所得损失1500元; 二、驳回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8.75元(严**已预交),由严**负担125元、佛山市穗通会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3.75元,佛山市穗通会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上述43.75元予严**,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