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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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安县芬迪玛莎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兴安县芬迪玛莎娱乐有限公司的财产(36万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 二、查封期限为以一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由申请义务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