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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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退还原告赵**工程保证金200000元。 二、由被告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工程款1657641.52元。被告云南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由被告云南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售楼部搬迁产生的水电工程款1707元。 四、驳回原告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10元,由被告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3 |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