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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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将其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23801287.72元。原告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403.22元,由原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2250568.20元,多交纳的2170164.98元由原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至本院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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