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借款本金145180.55元,支付截至2021年12月22日的罚息1656.04元、复利0.87元; 二、被告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自2021年12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罚息(以到期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45%计算,利随本清)、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45%计算); 三、被告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律师费15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52.06元,减半收取计1626.03元,保全申请费1258.01元,合计2884.04元,由被告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