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善百事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吴江昌源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诉权的自行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江昌源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江昌源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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