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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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借款本金3672.13元、罚息及复利(罚息利率为8.025%,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0元,保全费840元,共计1750元,由被告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