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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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何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鹰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何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广州鹰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 二、杭州何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广州鹰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驳回广州鹰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8元,减半收取3034元,由杭州何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广州鹰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何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