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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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南骑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世纪骑士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北臧村镇政府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臧村镇政府以北京东方世纪骑士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已将租金提存3560800元、现不欠付租金为理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负担(已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