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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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81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强制被执行人支付物业费1822.57元及其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划拨尹**银行存款1897.57元,其中缴执行费50元,发还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案件款1847.57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出具结案证明。故(2021)豫0182民初81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