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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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东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南通卓强贸易经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东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5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5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东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