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东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南通卓强贸易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东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5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5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东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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