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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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海珠区大塘惠万佳百货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大塘惠万佳百货超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货款11.8元给原告阳*; 二、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大塘惠万佳百货超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000元给原告阳*。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大塘惠万佳百货超市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迳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