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格帆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井*、西安格帆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借款本金17.5万元及2021年4月30日之前的利息9066元,并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47元,减半收取计6673.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1290元,由原告负担53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