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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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漠河兴业会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漠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漠河兴业会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应收受理费25.00元(漠河兴业会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漠河兴业会计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