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漠河兴业会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漠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漠河兴业会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应收受理费25.00元(漠河兴业会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漠河兴业会计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

裁判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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