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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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宁佳利鑫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因原告朱***经济困难,其提供石门乡泉发村民委员会证明及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可以认定原告属于《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形,根据《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二条、第八条,本院决定对原告免交诉讼费用。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