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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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因原告朱***经济困难,其提供石门乡泉发村民委员会证明及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可以认定原告属于《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形,根据《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二条、第八条,本院决定对原告免交诉讼费用。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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