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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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 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1)黔01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1)黔01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第七项; 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1)黔01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班*购房款84449元,维修资金1元; 四、驳回班*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5元,由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